4月27日,结合商务部、财务部、文明和旅行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我国民航局6部分发布《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方针扩展入境消费的告诉》,税务总局修订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进一步推出离境退税便当化方法。
近年来,跟着免签便当方针的接连出台,来华境外旅客数量显着添加,在华消费热心继续升温。4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推行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即买即退”服务方法的公告》,将离境退税“即买即退”从多地试点推行至全国,进一步激起了境外旅客入境消费生机。
为更好营建境外旅客来华旅行和消费环境,此次六部分联合制发《告诉》,将离境退税起退点从500元下调至200元,并在转账退税已清晰不设上限的基础上,将现金退税限额从1万元上调至2万元,且同步推进退税商铺增量扩容、丰厚退税产品供应、进步退税快捷度。
税务总局据此配套修订《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进一步优化税收服务,简化退税操作,协助境外旅客更快捷享用离境退税方针。比方,优化信息体系,完结全流程电子处理离境退税,商铺处理退税开单时可主动带入购物发票信息,进步开单和核验功率,缩短旅客等待时间。又如,放宽入门条件,在交税信誉较好的A级和B级交税人可请求成为退税商铺的基础上,将新办企业即交税信誉为M级的交税人也归入进来,然后满意更多境外游客的退税需求。一起,加速退税商铺存案处理流程,对契合条件的商铺,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并收取退税商铺标识以及装置离境退税处理信息体系后,即可成为退税商铺。
“同步修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将进一步便当相关方针的操作实施,确保六部分印发的《告诉》第一时间落地收效。”国家税务总局货品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同志表明,此次方针的完善和配套服务行动的推行,将进步退税商铺存案和处理退税的功率,招引更多商铺参加,进一步进步境外旅客退税体会,招引更多境外人员来华,扩展入境消费。
“此次方针的实施可进一步凝集各部分合力,有利于丰厚商场供应,充沛开释离境退税方针效应。”中央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陈斌开以为,“为境外旅客供给多元化的购物挑选和愈加优质快捷的退税服务,有助于激起境外旅客入境消费生机,有用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和经济添加。”
税务总局货品和劳务税司负责同志还表明,税务部分将继续加强相关方针宣扬教导,完善离境退税商铺动态地图供境外旅客查询,针对不同国别游客需求编写多种语言的离境退税处理攻略,进一步进步退税智能化、快捷化水平,更好进步境外旅客消费体会,更好助力开释入境旅行消费潜力。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修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1号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进一步扩展境外旅客入境消费,依照《商务部等6部分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方针扩展入境消费的告诉》(商消费发〔2025〕84号)有关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试行)》作如下修正:
一、将第一条修正为:“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议,依照离境退税有关方针规则,拟定本方法。”
二、将第二条第四款修正为:“退税商铺,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请求退税的企业。”
三、将第三条、第五条、第六条中的“省税务局”修正为“主管税务机关”。
四、将第三条第二项修正为:“交税信誉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五、删去第三条第四项,将第五项调整为第四项。
六、将第四条修正为:“契合条件且有意向存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铺存案表》(附件1),直接或许托付退税署理组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存案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存案条件,对契合存案条件的完结存案,对不契合存案条件的奉告企业。有关新增存案商铺状况,及时陈述省税务局。”
七、删去第六条第一款中的“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改变手续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改变状况逐级报省税务局。”
八、将第七条中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定见逐级报省税务局停止其退税商铺存案”修正为:“由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其退税商铺存案”。
九、将第八条、第十条第六项中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由增值税发票体系升级版开具)”修正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许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十、将第十条第七项修正为:“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铺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到达200元人民币”。
十一、将第二十一条中的“以离境的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为根据,退税率为11%,核算应退增值税额”修正为“以离境的退税物品出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以及规则的退税率为根据,核算应退增值税额”。
十二、将第二十二条中的“10000元人民币”修正为“20000元人民币”。
十三、将附件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铺存案表》中的“省税务局定见”修正为“主管税务机关定见”;删去“主管税务局”“省税务局主管处室”以及“省税务局分担副局长”。
此外,对单个文字和标点符号作相应调整和修正。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试行)》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正,从头发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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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铺存案表
2.退税商铺标识标准
3.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请求单
4.离境退税组织标识标准
5.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6.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4月26日
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的决议,依照离境退税有关方针规则,拟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
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接连寓居不超越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
有用身份证件,是指标示或许可以收集境外旅客最终入境日期的护照、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等。
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自己在退税商铺购买且契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但不包含下列物品: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制止、约束进出境物品表》所列的制止、约束出境物品;
(二)退税商铺出售的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物品;
(三)财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其他物品。
退税商铺,是指报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境外旅客从其购买退税物品离境可请求退税的企业。
离境退税处理体系,是指契合《财务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离境退税方针的公告》(2015年第3号)有关条件的用于离境退税处理的核算机处理体系。
退税署理组织,是指省税务局会同财务、海关等相关部分依照公平、揭露、公平的准则挑选的离境退税署理组织。
第二章 退税商铺的存案、改变与停止
第三条 契合以下条件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铺:
(一)具有增值税一般交税人资历;
(二)交税信誉等级为A级、B级或M级;
(三)赞同装置、运用离境退税处理体系,并确保体系应当具有的运转条件,可以及时、精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四)赞同独自设置退税物品出售明细账,并精确核算。
第四条 契合条件且有意向存案的企业,填写《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商铺存案表》(附件1),直接或许托付退税署理组织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收齐存案材料的5个工作日内核对存案条件,对契合存案条件的完结存案,对不契合存案条件的奉告企业。有关新增存案商铺状况,及时陈述省税务局。
第五条 主管税务机关向退税商铺颁布共同的退税商铺标识(退税商铺标识标准见附件2)。退税商铺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显着方位悬挂退税商铺标识,便于境外旅客辨认。
第六条 退税商铺存案材料所载内容产生变化的,应当自有关改变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处理改变手续。
退税商铺产生闭幕、破产、吊销以及其他景象,应当持相关证件及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请求处理税务挂号刊出手续,由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其退税商铺存案,并回收退税商铺标识,刊出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体系用户。
第七条 退税商铺存在以下景象之一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停止其退税商铺存案,并回收退税商铺标识,刊出其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体系用户:
(一)不契合本方法第三条规则条件的景象;
(二)未按规则开具《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请求单》(附件3,以下简称《离境退税请求单》);
(三)开具《离境退税请求单》后,未按规则将对应发票抄报税;
(四)存案后产生因税收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第三章 离境退税请求单处理
第八条 境外旅客在退税商铺购买退税物品,需求离境退税的,应当在离境前凭自己的有用身份证件及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许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向退税商铺讨取《离境退税请求单》。
第九条 《离境退税请求单》由退税商铺经过离境退税处理体系开具,加盖发票专用章,交境外旅客。
退税商铺开具《离境退税请求单》时,要核对境外旅客有用身份证件,一起将以下信息收集到离境退税处理体系:
(一)境外旅客有用身份证件信息以及其上标示或许可以收集的最终入境日期;
(二)境外旅客购买的退税物品信息以及对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号码。
第十条 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退税商铺不得开具《离境退税请求单》:
(一)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自己有用身份证件;
(二)凭有用身份证件不能承认境外旅客最终入境日期的;
(三)购买日距境外旅客最终入境日超越183天;
(四)退税物品出售发票开具日期早于境外旅客最终入境日;
(五)出售给境外旅客的货品不属于退税物品规模;
(六)境外旅客不能出示购买退税物品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或许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七)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铺内购买退税物品的金额未到达200元人民币。
第十一条 退税商铺在向境外旅客开具《离境退税请求单》后,如产生境外旅客退货等需求报废出售发票或许红字冲销等景象的,在报废出售发票的一起,需求将报废或许冲销发票对应的《离境退税请求单》一起报废。
第十二条 已处理离境退税的出售发票,退税商铺不得报废或许对该发票开具红字发票冲销。
第四章 退税署理组织的挑选、改变与停止
第十三条 具有以下条件的银行,可以请求成为退税署理组织:
(一)可以在离境口岸阻隔区内具有处理退税事务的场所和相关设备;
(二)具有离境退税处理体系运转的条件,可以及时、精确地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相关信息;
(三)恪守税收法律法规规则,三年内未因产生税收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四)乐意先行垫支退税资金。
第十四条 退税署理组织由省税务局会同财务、海关等部分,依照公平、揭露、公平的准则挑选,并由省税务局公告。
第十五条 完结选定手续后,省税务局应当与选定的退税署理组织签定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两年。
第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退税署理组织的处理,发现退税署理组织存在以下景象之一的,应当逐级上报省税务局,省税务局谈判财务、海关等部分后停止其退税署理服务,刊出其离境退税处理体系用户:
(一)不契合本方法第十三条规则条件的景象;
(二)未按规则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
(三)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申报材料未按规则留存备检;
(四)将境外旅客不契合规则的离境退税请求处理了退税,并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
(五)在服务期间产生税收违法行为遭到行政、刑事处理的;
(六)未实行与省税务局签定的服务协议。
第十七条 退税署理组织应当在离境口岸阻隔区内设置专用场所,并在显着方位用中英文做出显着标识(退税署理组织标识标准见附件4)。退税署理组织设置标识应当契合海关监管要求。
第五章 离境退税的处理流程
第十八条 境外旅客离境时,应当向海关处理退税物品验核承认手续。
第十九条 境外旅客向退税署理组织请求处理离境退税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自己有用身份证件;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请求单》。
第二十条 退税署理组织接到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请求的,应当首要收集请求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自己有用身份证件信息,并在核对以下内容无误后,按海关承认定见处理退税:
(一)供给的离境退税材料齐全;
(二)《离境退税请求单》上所载境外旅客信息与收集请求离境退税的境外旅客自己有用身份证件信息共同;
(三)《离境退税请求单》经海关验核签章;
(四)境外旅客离境日距最终入境日未超越183天;
(五)退税物品购买日距离境日未超越90天;
(六)《离境退税请求单》与离境退税处理体系比对共同。
第二十一条 退税款的核算。以离境的退税物品出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以及规则的退税率为根据,核算应退增值税额。核算公式为:
应退增值税额=离境的退税物品出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
实退增值税额=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署理组织处理退税手续费
第二十二条 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金额超越20000元人民币的,退税署理组织应当以银行转账方法退税。退税金额未超越20000元人民币的,根据境外旅客挑选,退税署理组织选用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法退税。
境外旅客收取或许处理收取退税款时,应当签字承认《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附件5)。
第二十三条 若离境退税处理体系因故不能及时供给相关信息比对时,退税署理组织可先依照本方法第二十一条规则核算应退增值税额,在体系可供给相关信息并比对无误后在体系中承认,并采纳银行转账方法处理退税。
第二十四条 退税署理组织处理退税应当于每月15日前,经过离境退税处理体系将上月为境外旅客处理离境退税金额生成《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附件6),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作为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的根据。一起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留存备检:
(一)《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表》;
(二)经海关验核签章的《离境退税请求单》;
(三)经境外旅客签字承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收款回执单》。
第二十五条 退税署理组织初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境外旅客离境退税结算时,应当首要提交与省税务局签定的服务协议、《出口退(免)税存案表》进行存案。
第二十六条 主管税务机关对退税署理组织提交的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结算申报数据审阅、比对无误后,依照规则开具《税收收入交还书》,向退税署理组织处理退付。省税务局应当按月将离境退税状况通报同级财务机关。
第六章 信息传递与交流
第二十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海关、退税署理组织和退税商铺应当传递与交流相关信息。
第二十八条 退税商铺经过离境退税处理体系开具《离境退税请求单》,并实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传送相关信息。
第二十九条 退税署理组织经过离境退税处理体系为境外旅客处理离境退税,并实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传送相关信息。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方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正〈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试行)〉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修正的布景是什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进一步扩展境外旅客入境消费,商务部、财务部、文明和旅行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我国民航局6部分联合发布了《商务部等6部分关于进一步优化离境退税方针扩展入境消费的告诉》(商消费发〔2025〕84号,以下称《告诉》),清晰了优化离境退税方针和服务的若干行动。为做好方针配套落实工作,我局对《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处理方法(试行)》(2015年第41号公告发布,以下称《方法》)进行了相应调整,形成了本《公告》。
二、此次修正首要包含哪几个方面?
此次修正首要包含四方面:一是放宽退税商铺的存案条件;二是下放退税商铺存案层级;三是下降退税物品金额;四是上调现金退税限额。此外,结合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行等状况,我局对相应表述进行了调整。
三、退税商铺存案条件有什么调整?
契合《方法》第三条规则的商铺,有志愿即可存案成为退税商铺。此次修正,放宽了其间关于交税信誉等级的条件,在现行交税信誉等级A级和B级基础上,添加M级,答应新开商铺在契合其他相关规则的前提下成为退税商铺。
四、退税商铺存案层级有什么调整?
首要调整是下放了退税商铺存案层级,由本来向省级税务局存案,调整为向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契合条件的商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后即可成为退税商铺。
五、退税物品金额有什么调整?
由本来的500元人民币下调为200元人民币。即,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铺购买退税物品金额到达200元人民币,且契合其他相关规则的,即可请求处理离境退税。
六、现金退税限额有什么调整?
将现金退税限额由本来的1万元人民币上调至2万元人民币。即,退税金额未超越2万元人民币的,境外旅客可挑选现金退税或银行转账方法退税。需求阐明的是,银行转账方法的退税没有限额。
七、《公告》何时开端实施?
《公告》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即自2025年4月27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