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5-13 点此:861次
电信网络欺诈违法持续多发高发,违法形势严峻杂乱,出现跨境化、链条化、暴力化新特点,衍生偷越国(边)境、不合法拘禁等一系列违法活动,严峻损害人民大众生命产业安全。 娄底两级法院深化遵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冲击办理电信网络欺诈违法作业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全市反电诈作业部署要求,充沛发挥审判职能效果,依法严惩电信网络欺诈及其相关违法,严惩电信网络欺诈违法集团首要分子,严惩为境外电信网络欺诈违法集团安排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严惩运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施行电信网络欺诈违法人员,严惩再犯、惯犯,清晰开释从重惩治的激烈信号,催促违法分子自动退赃退赔,最大极限为上当大众挽回经济丢失。
为充沛发挥典型事例警示、教育、指引效果,现发布6件娄底两级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欺诈及其相关违法典型事例。这些事例充沛展示了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决遏止此类违法多发高发态势的决计和行动。下一步,娄底两级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思维为辅导,深化遵循习近平法治思维,全力推动冲击办理电信网络欺诈及其相关违法作业,实在保护好人民大众生命产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事例一:被告人彭某某欺诈案根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彭某某伙同王某、黄某、缅甸装备实力等在缅甸老街市树立窝点,先后树立四个虚伪出资渠道,向我国境内居民推介并诱惑出资,安排、指挥多人经过微信对我国境内居民施行电信网络欺诈违法活动。业务员以谈天、玩游戏等办法虚拟微信身份增加老友,微信老友到达预期数量后,即向被害人推介虚伪出资渠道,威逼被害人出资,当进入渠道的资金数额到达预期后封闭欺诈渠道,搬运、分配欺诈资金。彭某某欺诈违法集团从2020年5月到2022年4月共开设欺诈盘口4个,欺诈400多人,涉案资金1.3亿元。
裁判成果
本案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为,被告人彭某某伙同别人在我国境外安排树立违法集团,运用通讯东西、互联网等技术手法,采纳虚拟出资渠道诱惑我国境内被害人出资的办法欺诈公私资产1.3亿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峻;还屡次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安排偷越国(边)境人数很多;并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以其他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由,且具有殴伤、凌辱情节;彭某某系该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故对其以欺诈罪、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罪、不合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议履行无期徒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并责令被告人彭某某退赔被害人悉数经济丢失。
典型含义
本案系典型的集团化、链条化、流水线化的结交婚恋型网络欺诈事例(俗称“杀猪盘”)。违法分子包装成俊男靓女的完美人设,经过网络交际渠道以结交、爱情等虚伪名号,对被害人进行体贴入微的关心,与受害人树立信赖联络。再以情感作饵,贪婪为钩,巧立名目将受害者引进转账、出资的迷局之中,然后欺诈被害人金钱。本案警示社会大众,网络结交需慎重,嘘寒问暖是圈套,触及金钱来往更要进步警觉。
事例二:被告人王某欺诈案根本案情
2020年3月至2021年7月,被告人王某为施行欺诈,经过供给费用、安排人员等办法,安排黄某甲、黄某乙(均另案处理)等十余人分屡次偷越国境至境外某地,并安排人员在当地先后树立六个虚伪出资渠道对我国境内被害人施行电信网络欺诈,逐步形成了以王某等人为首要分子,黄某甲和黄某乙等人为骨干成员,戴某恒、秦某龙等25人(均另案处理)为一般成员的电信网络欺诈违法集团。集团人员分工协作,经过“养号”“加人”“开盘”“崩盘”等办法骗得被害人金钱,合计人民币2.38亿元。
裁判成果
本案经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为,被告人王某伙同别人在境外树立欺诈违法集团,运用通讯东西、互联网等技术手法,采纳虚拟出资渠道诱惑我国境内被害人出资的办法骗得资产,数额特别巨大;屡次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且人数很多,其行为别离构成欺诈罪和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罪。王某系电信网络欺诈违法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照集团所犯的悉数罪过处分,并依法从严惩办,故对其以欺诈罪和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掠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悉数产业;对王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退赔给被害人。
典型含义
本案系虚伪出资理财类欺诈典型事例。违法分子先以虚伪的人设与被害人培养感情,获得被害人信赖后,再向被害人发送虚伪出资渠道链接并引导其下载APP出资,先以小额返利为钓饵,再不断引导被害人不断追加资金,待欺诈盘资金池到达峰值时,违法分子随后封闭资金盘,敏捷搬运资金,并运用顾客急于提现的心思,以“服务器保护”“账户冻住”等名义,收取所谓“冻结金”等,扩展顾客资金丢失。本案警示大众,出资理财套路深,不要随意下载生疏APP出资,请勿贪心一夜暴富,做骗子的“提款机”!
根本案情
2021年7月,刘某伙同康某、曾某在长沙岳麓区树立欺诈作业室,并开展多人作为业务员。业务员将自己包装成亚裔美人,称自己是从事Hconex数字钱银渠道出资的,乐意带着对方出资虚拟数字钱银挣钱。当受害人在生意所上购买了虚拟钱银后,业务员让受害人将虚拟钱银充值到Hconex渠道,刘某经过后台体系操作修正虚拟数字钱银的盈亏,致使受害人充值金额悉数亏本,然后欺诈客户金钱。刘某违法集团自树立以来合计骗得受害人产业折合人民币100余万元。
裁判成果
本案经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为,被告人刘某、康某、曾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虚拟现实骗得别人资产,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康某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判处被告人曾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九万元;并对三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典型含义
本案系虚拟钱银生意类欺诈典型事例。欺诈分子经过交际途径获得受害人信赖,使其放松警觉,表明自己有出资理财的内部消息可赚取大额赢利,或欺诈分子宣称某种虚拟币具有超高回报率,乃至许诺“稳赚不赔”“贱价入局”。建立看似正规的虚拟币生意渠道,当受害者将资金投入后,假造虚伪后台数据,制作生意盈余假象,待受害者出资金钱到达峰值时便崩盘搬运资金,使受害者血本无归。本案警示社会大众,请勿轻信虚拟币出资,切勿信赖只赚不赔的“生意”,防止落入欺诈圈套。
事例四:被告人黄某、周某偷渡案根本案情
2019年2月,被告人黄某带领周某等人在欺诈公司安排的蛇头带领下,从边境线走山路偷渡到缅甸老街,随即被“王者世界”欺诈公司安排车辆接送至窝点从事欺诈活动。周某后来以到缅甸赌场当服务员、客服等轻松且高薪的理由,诱惑国内的亲戚朋友雷某、袁某等11人到缅甸从事欺诈活动。经查明,2019年2月至2020年7月期间,黄某等人在“王者世界”欺诈渠道以虚伪的身份布景运用某音、某陌等APP增加国内的老友,以虚伪赌博、刷单返利、出资理财等办法诱惑别人投钱,施行电信网络欺诈行为。
裁判成果
本案经湖南省双峰县人民法院审理,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为,被告人黄某、周某的行为构成安排别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欺诈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分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雷某、袁某等其别人员犯欺诈罪、偷越国(边)境罪别离被判处刑罚。
典型含义
本案系被“高薪作业”诱惑而偷渡至境外从事欺诈违法的典型事例。违法分子将境外违法伪装成“高薪作业”,在网络上以视频、帖子等方式广泛发布招聘信息,以显着超越市场价格的高薪酬诱使行为人偷渡出境,出境后则被要求从事欺诈等违法行为。本案警示社会大众,在求职过程中要坚持清醒脑筋,擦亮双眼,不要轻信无需任何作业技术和工作门槛的招工信息,不要轻信高薪诱惑,参加境外欺诈必受赏罚。
事例五:被告人黄某欺诈案根本案情
2020年5月,被告人黄某偷渡到缅甸勇敢自治区张某树立的电信欺诈窝点。该窝点先后搭设“BSIG”“阿波罗”“马丁可利”“飞协博”渠道出资,被告人黄某担任4个渠道的后台办理及上下分,窝点成员在微信上虚拟成功人士身份,获得我国境内被害人信赖后,营建高回报、低危险的假象诱惑被害人出资,渠道到达必定金额后决议崩盘(即封闭渠道),然后不合法占有被害人的资金。经查明,从2020年5月到2021年8月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2170万元。
裁判成果
本案经湖南省冷水江市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为,被告人黄某以不合法占有为意图,运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法施行欺诈,数额特别巨大;违背国(边)境办理规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别离构成欺诈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分金人民币四十万八千元。冷水江市公安局依法扣押被告人黄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778万余元,并依法退赔给被害人;持续追缴被告人黄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91万余元。
典型含义
本案系虚伪出资理财类欺诈。违法分子假充成功人士,经过通讯软件、网络交际渠道增加被害人为老友,向被害人发送虚伪的出资信息,谎报能获取高额收益,拐骗被害人在欺诈网站进行出资,以骗得钱款。本案警示大众,要慎重网络结交,鉴别信息真伪,在对方透露出高额收益的出资理财项目时,更要进步警觉,切勿被高收益遮盖了双眼,天上不会掉馅饼。
事例六:被告人刘某等4人粉饰、隐秘违法所得案根本案情
2023年11月,被告人聂某、刘某协商运用别人银行账户搬运违法资金并从中获利。由聂某经过即时通讯软件“纸飞机”联络上线“龙跃莫言”,刘某联络被告人罗某介绍卡主并许诺给予酬劳。罗某联络了被告人陈某等人供给银行账户。2023年11月11日、12日,聂某、刘某别离在娄底市娄星区某酒店、某星空酒店,依照“龙跃莫言”的指示运用陈某等人的银行卡接纳、搬运来历不明资金合计112300元。
裁判成果
本案经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产生法律效力。
法院以为,被告人聂某、刘某、罗某、陈某明知是违法所得而予以接纳、搬运,波折司法机关对上游违法进行追查,其行为已构成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在粉饰、隐秘违法的共同违法中,四被告人均起了首要效果,均系主犯。以粉饰、隐秘违法所开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聂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七千元;判处被告人陈某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分金人民币二千元。
典型含义
本案系威逼、撮合、招募别人参加施行电信网络欺诈违法的典型事例。违法分子为绕过实名制监管,躲避冲击,往往不合法收买别人手机卡来施行电信网络欺诈,不合法租借、出售两卡已然成为网络黑灰产业链上的重要一环。租借、出售“两卡”,轻则受到限制办卡等信誉惩戒或行政处分,重则或许涉嫌刑事违法。本案警示大众,保护好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不要出借、出卖给别人,切莫贪心小利成为违法的“爪牙”,被追查刑事责任则后悔莫及。
来历:娄底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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